张玉,女,1972年3月出生,回族,中共党员,宁夏石嘴山市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四级高级检察官。张玉先后荣获自治区保密法制宣传先进工作者、全区检察系统优秀法律文书三等奖、全区控告申诉优秀接待员、市级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
张玉凭着一颗强烈的责任心,认真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带领石嘴山市未检干警积极努力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切实做好针对未成年人的优先保护、特殊保护、全面保护和双向保护工作,为开创石嘴山市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新局面,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责任使然,力求涉案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实效。在办理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中,她特别注重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针对检察机关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的未成年人,她指导全市检察机关共建立了6个未成年人观护帮教站,进行监管教育。通过观护站的教育、矫治,使涉罪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截至目前,全市检察机关已完成对10余名不起诉未成年人的观护帮教,使其顺利回归社会。2017年在办案中发现未成年人被害人因没有律师的帮助,丧失了一些诉讼权利,张玉主动和石嘴山市司法局取得联系,共同会签了文件,在全市范围内取消了未成年人被害人家庭困难的审核条件,针对未成年被害人全部提供法律援助,切实维护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通过办案切实提高对涉案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成效。
精益求精,探索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的新举措。在工作中针对发现的问题,积极思考,努力创新,探索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新机制。2018年她在宁夏率先成立了石嘴山市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专业律师队伍和合适成年人队伍,严格按照法律关于未成年人特殊制度的规定,积极探索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司法保护形式,通过更加规范的程序来维护未成人合法权益。在石嘴山市司法局建立“新起点 扬帆启航检察工作室”,加强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检察工作。通过采取巡回检察的方式,加强对辖区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活动的检察监督。将涉罪未成年人观护、社区矫正工作有效地无缝衔接。石嘴山市检察机关建立了宁夏首家司法社会服务中心,引入社工、律师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进一步推进未成年人保护社会化工作。
多措并举,有针对性的开展未成年人普法宣传工作。由于职业的因素,她深知未成年人普法宣传工作的必要性。在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法治教育的同时,凭借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法律职业优势,2017年,她在全市检察机关挑选了擅长讲课的干警组成全市检察机关“法治进校园”巡讲团,在全市中小学校组织开展了为期三年的“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对学生开展法治宣讲。引导学生增强法律意识,树立法治观念。截至目前,带领巡讲员共走进100多所中小学校开展了法治讲座120余场次,学校覆盖率达到100%。组织全市两级检察院18名领导干部兼任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助力校园平安建设。针对2017年底至2018年初石嘴山市性侵未成年人案件集中频发的情况开展类案预防,在全市开展了“守护花蕾、绽放青春”专项活动,集中开展未成年人预防性侵害讲座。联合石嘴山市司法局,在石嘴山市建立宁夏最大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基地的共建,对于优化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工作的质量和效果,提供了立体化平台和强有力的阵地支撑。通过各种措施和方法,提高未成年人法治意识,增强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
扩大影响,提高社会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的关注度。通过办案,针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一些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要求整改落实,完善未成年人保护的各项工作,提高各部门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视程度。2018年对办案中发现的未成年人进入网吧、宾馆等后发生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情况,及时向相关部门发出行政检察建议,要求加强对网吧和宾馆行业领域的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为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杜绝条件。通过检察建议的形式联动社会多部门共同呵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结合办案,每年根据全市涉及未成年人案件情况,分析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状况及法治教育开展情况,提出预防对策,向上级部门和市委、政府提交专题报告,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同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聆听“法治进校园”巡讲课程,了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情况,推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的社会化建设。
作为一名检察干警,作为一名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者,她把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当作一项重要的铸魂工程来做,用爱和责任,为全市未成年人撑起一把坚实的保护伞。(宁夏文明办)